【成果申报】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文化和旅游优秀研究成果的通知
浏览:5468次发布时间:2024-07-03 10:45:37来源:本站
【成果申报】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文化和旅游优秀研究成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旅游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2024年文化和旅游优秀研究成果遴选公告》,现组织开展我校2024年文化和旅游优秀研究成果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参评成果须聚焦文化和旅游研究,成果形式包括:(1) 政府决策咨询、专题调研和数据研究报告(不含规划类成果);(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3)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成果完成时间范围要求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参评成果作者的工作单位须在中国大陆境内(暂不包含港澳台地区),且须具备中国国籍。中国大陆境内作者同境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中国大陆境内作者须任主编或第一署名人。
(三)参评成果作者仅限报一项个人成果,可兼报一项集体成果。集体成果由第一作者提出申报。
(四)参评成果须符合以下要求:
1、研究报告为2023年度内已公开出版或有明确标识为2023年内完成的成果(例如,有结项证明等),同时须提供该报告核心内容或主要观点被有关机构或部门实际采纳的证明,或经济、技术、社会影响的有效证明文件。
2、论文须在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期刊和报纸公开发表、有CN刊号,且字数在3000字以上。收入论文集者,同本条第(3)款。
3、专著须经国家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且具有完整的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境外出版的专著须有ISBN书号。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按要求填写《文化和旅游优秀研究成果申报书》(2024年6月制),申报书电子版可从文化和旅游宏观决策课题与优秀研究成果管理系统(http://221.239.119.24:8088/xmsb/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材料下载”处下载。
(二)《申报书》纸质版要求提交4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签字盖章的申报书信息应与电子申报书严格保持一致。成果要求原件3份,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可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论文类成果复印件须包括期刊封面、完整目录、论文全文刊载页,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单独装订,要求一式3份,要能够证明参评成果的思想水平、学术价值、实际应用价值、影响和实际效益。如参评成果的语种为外文,须同时提交成果全文的中文翻译纸质版一式3份。
(三)每一份申报材料(含《申报书》、申报成果、佐证材料等),用一个档案袋装好。将《申报书》的第一页打印粘贴在档案袋上。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要求申报人在2024年7月9日前登录文化和旅游宏观决策课题与优秀研究成果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提交。经学校审核后,打印最终版成果申报书,在2024年7月11日上午9:00-10:00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送至科研处322室,逾期不予受理。
个人注册无须依托单位审核。已注个人无须重复注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旅游研究院(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 科研管理部,联系电话:(010)85166003 85166004
学校科研处联系人:梁老师,电话65520385,邮箱hjykyc@126.com。
科研处
2024年7月3日